在离婚
诉讼程序之中,
财产分割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
当事人双方
协商一致的原则。
当夫妻需要对其财产进行分割时,双方应当秉持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态度来解决问题,不得仅由单方面协商或者决定;
第二点是男女平等的原则。
这意味着我们应当尊重女性的合法权益,保障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机会与待遇;
第三点是优先考虑子女
抚养与女方利益的原则。
如果在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应当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综合考虑子女抚养与女方权益后作出裁决;
第四种则是给予相对较多付出一方
经济补偿的原则。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那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主张经济上的补偿;
最后一个原则是倾向于无过错方的原则。
若是因为其中一方的过错造成了夫妻关系的破裂从而走向
离婚,那么无过失的一方将有权请求婚姻
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