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两人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关于孩子的
抚养费用支付问题通常会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考量与计算:
第一,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
第二,结合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夫妇而言,孩子的
抚养费用通常可以遵循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进行支付;
然而,如果两位家长需要共同承担养育责任的话,支付比例则可适度上调,但原则上最高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迹象的父母,
孩子抚养费用的上限即可参考当年度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参照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若存在特殊情况,该抚养费用的比重也可以相应地提高或者减弱。《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