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
起诉离婚之际是否需要先行聘请
律师呢?事实上,准备展开
诉讼程序并非必须要先
委托律师。
因为,即便不具备律师的指导与协助,
诉讼当事人仍然有权利自行参与整个诉讼活动,包括请求法庭批准
离婚、分配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以及裁决子女的
抚养权等事项。
因此,当事人只需根据自身的诉讼要求,详细说明离婚事宜的具体情况,然后按照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程序提出相应主张便可。
倘若在此过程中涉及其判定难度较高的事宜,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进行界定。
其次,当在没有律师陪伴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依法发起
离婚诉讼呢?以下是请求离婚的基本步骤:
首先,
起诉方应当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完整且详尽的
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
其次,人民法院会在接收起诉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之后进行全面审查,若核实无误则同意
立案;
随后,法院会将原告所提交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手中;
而被告方收到上述文书后,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应;
接下来则进入正式的
开庭审理阶段;
待所有程序结束后,法院将根据案情制定最后的判决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