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机动车被摩托车
追尾的事件中,
当事人有权采取
报警行动以保障自身权益。
同时,有关部门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当事人行为对引发
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实际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判定其应负的法律责任。《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