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法定继承中存在着不能进行
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具体如下:
遗嘱继承并不能适用于代位继承制度;
旁系亲属以及姻亲等关系均不符合代位继承的规定;
因企图伤害或杀害
被继承人或是由于其他非正常原因导致
继承权被剥夺之人,其先行离世的子女同样无法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所谓“代位继承”,即是指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在其父(母)之前离世时,将由该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来
继承其应得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
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