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程序中,
离婚与
财产分割事宜是可以分别提
起诉讼的,具体情况则主要取决于原告方所提出的
诉讼请求。
对于离婚案件来说,并不强制要求
当事人在其诉讼请求中一并向法院请求裁决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儿女
抚养权等事项。
然而,夫妻在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际,应当先行考虑对于
共同财产的处置方案,首先应以双方各自的意愿为基础进行商议,若无法形成共识,则可在随后的阶段中寻求法院的裁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