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地,字体也应被视为
著作权保护范围内的著作之一。
在
著作权法律制度中,所谓的"作品",特指那些能够展现出独创性思维且可以通过某一种可见的方式进行传播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针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字体设计的问题,这极有可能触犯到原作者的美术作品的复制权、互联网信息的传播权、获取报酬权、修改权、复制权以及发
行权等多项财产性的权益。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条款第四十七条(七)项规定:
对于“应当支付报酬但却未能按期支付的”情况,一旦构成
侵权行为,应当将根据实际情况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必须停止对其侵权行为的进一步侵害、消除不良影响、向受害者致歉、
赔偿受害方
经济损失等等。《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一)未经
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
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