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的定义包含了以下两种特殊情形:
其一,乃指在
共同犯罪活动中所起作用相对次要的罪犯,这是从比较
主犯的主导角色而言。
在集体
犯罪过程中,这些参与者虽然事实上直接触犯了
刑法条文明确定义的某些犯罪的客观方面,然而与主犯相比,他们的作用或影响显得微不足道;
其二,又具体表现为,在合作犯罪作业中起协助性作用的罪犯。
这意味着,尽管这类参与者未实际执行某项
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行为,但他(她)们为整个共同犯罪的实施和完善提供了积极且有利的条件支持。《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