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期限内,临时车牌允许上高速公路行驶。
只要临时车牌仍处在有效使用期内且不受行驶地域范围的限制,即可自由地在上述路况下行驶。
然而,驾驶员在出行为临时车牌申请等手续时必须携带齐全合法的发票、出厂
合格证书以及购买保险相关文件等。
临时车牌乃国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暂时获得驾驶资格的
机动车辆所颁发的纸质
机动车号牌,更具体地被称为临时行驶车号牌。
其主要作用是为新购置尚未完成正式注册登记的车辆提供暂时性的行驶许可证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
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驶出本行政辖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
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