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
赠予发生于夫妇关系持续之中,通常将其视为夫妻共享之财产;
然而,当赠予人明确指出仅赠予给其中一方时,此部分赠与并不包含在夫妇共有的财产之内,应归属于接受赠予的单方面所有。
至于若这笔赠予发生在仍未缔
结婚姻之前,就会被默认为受赠者之
私人财产;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若赠予人确实表明只要赠予夫妇双方的,那么这份赠予将被视为夫妇共享的
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