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涉及
人身伤害导致受害者
轻伤的
公诉案件,其整体审理期间最长期限通常为三个月。
具体来讲,根据该法律条款的相关细则,人
民法院在收到公诉案件的
起诉材料后,应在两个月内进行审理并作出审判决定;
如涉案情节较重或存在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
犯罪行为或是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且同时满足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列举的某种情形标准,则需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批,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延长
审理期限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