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
拆迁事务中所涉及到的
房屋产权属父母所有,其拆迁所带来的收益亦应当归属于父母。
作为子女并未具备相关权益对
拆迁房进行任何处置行动。
依据我国现行《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属被拆迁人所有。
因此,子女并不属于被拆迁人范畴,故无权对拆迁房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