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合同雇佣
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无意愿
续签合同时,劳动员有权依据自身在该企业所累积之工作年限向其请求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及额度,具体规定如下:依照员工在企业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酬的比例给予补偿。
对累积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工作时间,将其视为一年对待;
对于低于六个月的工作时间,则以半个月薪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