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所有人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之中,无论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所诞生并被
抚养长大的孩童,他们的权益都是同样受到保障的。
所谓“
非婚生子女”,即是指那些由父母双方在未正式
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抚养和关爱而成长起来的子女群体;
反之,“婚生子女”则是指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中出生,并且父母双方保持持续稳定恋爱状态的子女。
在法治社会中,非婚生子女应享受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权利和待遇,这是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无权侵害或排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