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的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及时出具相应的说明文件,明确
劳动合同状况的变更情况,并且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
劳动者档案及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接手续。
在此过程中,劳动者亦有义务按照与用人单位间达成的协议进行工作交接。
而对于用人单位依法应对应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之情形,其相关费用则必须在工作交接全部完成后才能予以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