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希望更改
子女抚养权时,我们建议您提交如下
证据:
首先是关于对方
抚养子女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例如:(1)若对方患有严重的疾病或
伤残,需要提供由医疗及
医学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2)求证对方是否有长期的不良习惯,较可靠的方法是从他们在社区中的邻居和朋友那里获取信息,反之亦然;(3)若对方经常变更住所,应向他们的房东了解其签订
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4)若发现对方有
拖欠债权人债务的行为,您有权向
债务人所在地的债权人索要相关
债权债务关系证明;(5)如果您认为对方经济状况困难,对孩子的抚养能力下降,您有权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要求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以确认他们的收入和工作变动情况。
其次,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愿同样值得关注,因为这也属于重要的证据之一。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