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动合同中的
违约金有效性”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约定由雇主方承担
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只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遵循了严格的法律监督和监管原则——即,不得违反强制性的法律
法规——就应该认定该违约金条款具有
法律效力;
其次,在另一种情况下,当约定由员工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所明确规定的两种情形,如若超出范围的承诺均被判定为无效承诺;
最后,我们需要指出的是,针对
劳动者违约情形,在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条款的仅限于两个特定情况:
其中一个是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情况下;
另一个则是劳动者违反
竞业限制条款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公司为员工提供特殊培训支出,并对员工实施专业技能培训,公司可与员工签署协议并约定具体年限的服务期限。
在此基础上,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就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金责任。
然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公司付出的培训费用,进而员工应缴付的违约金不应大于服务期限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担的培训费用。
另外,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负有
保密义务,公司就可以在劳动合同或
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规定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在
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在此前提下,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样需要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