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经过
诉讼时效限制的债权,
债权人可尝试与
债务人展开友好协商,请求其主动履行
债务并自愿归还欠款。
在诉讼时效期限结束之后,若
当事人双方就原先所负债务达成还款共识,那么这一新的
债权债务关系便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在
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债权人则可以考虑向对方发送
催收逾期款项的通知单,只要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便应被视为对原有债务的再次确认,从而使这一债权债务关系得到法律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诉讼时效
期限届满时,债务人有权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但是,在诉讼时效期限结束后,即使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也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