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结婚之前,父母为新人购
买房产如无特殊约定,通常情况下并不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
法规,一方
当事人与其父母在其结婚前为其双方购置房屋的
出资金额应视作是对他们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有明确表态赠与的对象是他们的两个孩子。《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