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签订的
婚前协议中关于未成年子女
抚养问题的条款并非全然有效,而取决于其
法律效力是否待定。
这个“待定”的效力,往往在
离婚时受
当事人之子(女)的年龄因素所影响。
对于尚处于不满两周岁阶段的婴幼儿,其
监护权统一归属于母亲;
若是已经过了两周岁但尚未达到八周岁的少儿,则需要通过协商方式来决定其
抚养权归属事宜;
至于年满八周岁的儿童,则应尊重他们的个人意志。
只要协议内容符合上述这些基本原则,那么它便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