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下列
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负担责任范畴之内:
1.债务凭证上提有夫妻任意一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
2.债务产生后,而配偶一方可于事后给予确认并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形成的债务。
3.在婚姻
存续期内,夫妻中某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