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自行车与警方车辆不慎碰撞的情况下,事故的责任归属应进一步参考
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引发
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之影响及其过错严重程度而予以判定。
若该事故源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过失原因致使,那么他就必须负有全面负责的义务。《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