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标注还款期限的书面借款凭证(即
欠条)同样具有
法律效力,其
有效期为自凭证出具之日起算三年。
在此期限内,债权方应采取相关合法措施,通过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需要特别指出,所谓“
诉讼实效”,即当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被侵犯后,相应
当事人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行使权利,如若
逾期不主动主张,则当该时间段届满时,
债务方将依法享有相应的
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