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款的设定完全取决于双方
当事人的意愿,既可选择在协议中明文规定,亦可予以忽略。
作为
借款合同中的基础性条款之一,
借款用途虽然并非必选条款,但是其存在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借款合同的核心内容应涵盖诸如借款
类别、货币类型、用途目的、借款金额、利率水平、
有效期间以及具体的还款方式等关键要素。
若
借款人未能遵循上述约定的借款用途进行合理运用,相应的贷款机构有权依照实际情况采取停止发放后续款项、提前追回已拨付资金或解除已签订的合同等应对措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