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中国法律体系中,被批准进行
监视居住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非必须在37日内接受
逮捕。
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这些人员出现重大
违法行为或严重破坏监控居住的相关规定,并造成了恶劣影响,那么警方可依法决定逮捕该名人员。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更好地执行相关法律程序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当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时,可先将其暂时
拘留,以便获取更多
证据以加速案件进程。
而对于具备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则应允许进行监视居住:
首先,如果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
其次,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
接着,对于独居且生活不能自理之人的唯一
抚养者;
然后,因案件具有特殊性或处理案件所需,采用监视居住手段更为妥帖;
最后,当
侦查期限已到,但案件尚未侦破完毕,也需采用监视居住以保障侦查工作的持续开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
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
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
证人,也不交纳
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