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之
共同财产分配问题须得以充分尊重
当事人双方意愿为前提原则,在此基础之上,在法律所允许范围内,双方皆可自由磋商沟通,达成协议内容后,便可将此结果载入
离婚协议书中以明确财产划分方式。
若涉及到诸如
股权等类型资产,即便在一方同意的情形之下,股权亦需要经由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才能进行转让;
倘若超过半数以上公司股东反对并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股权便无法进行转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