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对于
离婚财产分割这一重大法律问题所作出的明确规定,我们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始终坚守以下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1. 男女平等原则。
在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上,男女双方皆享有同等权利并具有平等平分
共同财产的资格;
2. 对未成年子女及女性权益进行保护的原则。
在此情况下,可考虑在财产比例分割方面向女方略微倾斜;
3. 顾及无过错一方
当事人的权益原则。
若另一方存在如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非法同居等严重过失行为导致
离婚等事由,未曾犯错的一方可依法要求获得相应的离婚损害补偿。
若能确凿证明其配偶确实存在出轨行为,则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可以认定该受害方为无过错方,从而倾向将更多的财产归属其所有。
至于夫妻双方各自拥有的
婚前财产部分,由于这些财产原本就不包含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
共有财产之中,因此自然不会被划分至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之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