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购置房屋时可以仅填写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作为房产所有人。
然而请注意,尽管仅有一人为
房屋所有权人,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房产仍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除非满足以下特殊情形之一,方可视为登记方的
个人财产:
首先,此房产系婚后由资产属于单方面个人拥有的一方所购买;
其次,如果房产是在婚后经由单方父母全额
出资购买,或者由单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而子女则在婚后利用其个人财产进行
还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