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亲生子女被遗弃且之后被他人
收养的特殊情况中,其对于养父母的
赡养义务是否延续至对亲生父母亦需承担
赡养责任,这须视详细状况而定。
一般而言,若养子女已明确与养父母建立了合法的
收养关系,则他们无需再行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责任;
然而,若尚未订立正式的收养协议,依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养子女仍旧负有对亲生父母提供援助和支持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
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