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信或微信这类即时通讯工具中,解除合约的效力所依据的原则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是双方是否已经通过文字达成了约定解除;
其次,看是否存在法定解除的可能性。
具体来说:
第一点,如果
当事人能够证明他们基于短信或微信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为解除条款;
第二点,
合同解除权人若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也可
解除合同:
1. 由于
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际实现签署合约的初衷;
2. 如果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截止日期前,当事人其中一方已明确表达不愿继续履约的意思,这被视为违反主
债务;
3. 合同中确立的主债务如发生明显迟延,经过催促之后,法定期限内依旧未能完成执行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