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并无固有的需要共同承担
债务之责任。
然而关于夫妻所负担的
共同债务,则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之义务。
一方面,若某项
个人债务系为夫妻一方所欠,那么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清偿的责任。
另外,若是在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抑或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延
续期内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这些都被视为是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
反之,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那么这类债务便不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不过,如果
债权人能提供实质上的
证据,证实该债务实际被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达,那么这类债务仍将被视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