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之间的
扶养问题,属于一项最基本且不可剥夺的
权利义务关系,这其中所依赖的基础便是源于亲属血缘。
对父母而言,履行和承担
抚养义务是应尽的职责。
对于婚生子与
非婚生子,他们享有的权益本质上并无不同之处,不容许任何形式的虐待或者歧视。
正因为如此,无论男性还是女性,理应共担在
同居期间所生育子女的
抚养责任。
关于
非婚生子女的
抚养费用,应由父母双方依照以下标准共同承担:
首先,若父母具有稳定收入来源,抚养费的给付应根据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为参考范围。
当需同时负担两名及以上
子女抚养费时,比例可以适度提高,然而总金额一般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应当理解为个人
工资总额,包含了工资以及各类
绩效奖金。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可以提出申请要求相关法院发出调查令以获取更为详细准确的资料信息。
其次,若父母并无稳定收入来源,抚养费的数额则由该年总收入或同业领域平均收入予以估算,参照前述比例(指有固定收入)进行计算。
最后,如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是降低上述标准。
所谓“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孩子长时间患重症疾病,或存在身体残疾之类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