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谋求非正当的经济利益,而向
国家公务人员进
行贿赂行为,且其
贿赂金额在人民币叁万元及以上者,依照我国
刑法中的相关法律
法规,应按行贿罪的标准进行严厉
处罚。
然而,对于那些贿赂金额在人民币壹万元至叁万元之间,但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涉案人员,同样需要按照行贿罪的
罪名进行法律
追责:
首先是向三位或以上数量的人员实施贿赂的行为;
其次是存在将
违法所得转化为贿赂资金的行为;
再者,如果是通过行贿谋求职务上的晋升或者调整的;
接下来,是对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监督管理职责的
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贿赂,从而实现非法活动的目的;
最后,也包括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进而干涉司法公正的行为。
还有另一种情况,即当导致
经济损失总额达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却又不到人民币一百万元时。《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因行贿谋取
不正当利益,
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
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