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方被宣判为失踪人,女方因此得以随时提起
离婚诉讼;
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一旦夫妻中任何一方被宣告成为失踪人士,另一方可据此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其
离婚请求。
倘若男方失去行踪达两年之久,女方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
递交申请,请求对男方
宣告失踪宣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