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租户未能按时支付租金亦不愿意
退租时,我们首先应尝试与租户进行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
诉讼予以解决;待法院宣判生效之后,倘若对方依旧拒绝履行,则可以申请由国家机关
强制执行相关事宜,同时对于因此给出租方带来的财产经济损耗应依法索求
赔偿。依照我们的法律
法规要求,如果
承租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方法来正确操作租赁物,或者对租赁物的特性不知情、不了解就使用,导致租赁物发生了严重破损等损害情况,那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协议,并且请求受害方参照实际损失给予相应赔偿。《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
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
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
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