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准
死刑判决之后,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一般情况下应于七日内由下级人
民法院执行。
具体而言,当下级人民法院接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死刑的指令时,他们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此任务交由执行机关实施。
然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判决可能存在错误或其他异常状况,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性,执行机关须立即暂停执行并上报至上级人民法院,随后等待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新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
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
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
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