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包含的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然而,具体的
试用期限则需要通过雇佣双方经过细致协商后才能够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的时间长度需依据法律
法规以及合同规定的期限来进行适当调整。
比如说,对于签署了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而对于签署一年以上但不足三年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则不可超过两个月。
若涉及到的是三年以上且具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也不容许超过六个月。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如果涉及到的是以特定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为期内/结束时间段标志,或是该合同的期限小于三个月,那么就不可以设置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