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工伤无法报销的费用,通常需依据具体情况加以探究和判断。
在通常情况下,这种费用主要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向供您参阅并作相应处理:
首先,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
法规法规合理产生的费用,虽然它们无疑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无力负担或不予承担的范畴,但是有明确规定指出这部分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例如:
①
停工留薪期内员工所享有的
工资福利待遇;
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中所需的
护理费用;
③五至
六级工伤职工因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而得到的
伤残津贴;
④工伤员工所享受的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等都是此类费用的典型例子。
其次,未能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产生的费用,同样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无力承担或不予支付的范围,同时亦非由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部分。
在此类情况中,谁产生了相关费用,就应该由谁来负责支付,即便是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未与医院签订相关协议,由此而产生的费用仍然应当依照规定不由医院自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