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文规定,对于涉及到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的争议所引发的
纠纷,其法定的
诉讼时效应为三年。
该诉讼时效应自受害者或其他权利人意识到自身权益可能受到了损害且负有
赔偿责任的
责任人开始计算起。
然而,在法律另设有特别条款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相关
法规实施。
不过,如果从受害者权益受损开始计算,超过了二十年期限,那么此类案件将不再受到我国司法机关的法律保护。
在此基础上,如果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诉讼时效,则可以由受害者或其他权利人向法院
递交申请,由人
民法院进行综合考虑和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