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生于十年之前的欠款
债务问题,只要其
债务人至今仍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人即可依法享有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然而,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可能要面临由于超过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而导致最终
败诉的风险。
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
首先,请认真回顾在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期间内,您是否曾经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短信、微信乃至面对面的形式向欠款人提出过要求其立刻履行还款责任的请求?若答案为肯定,且您具备充足的
证据支持这一事实,那么诉讼时效将会为此中断并将日期重新设定。
其次,您可尝试与欠款人达成还款计划或者还款协定。
如此一来,从欠款人实际履行还款计划的那一刻起,诉讼时效将会再次启动,从而延长了法律赋予您的追索权保护期。
此外,您需注意尽可能地保留一切能够证明欠款人已经明确同意承担还款义务的证据。
倘若欠款人拒绝签署书面文件,您可以考虑邀请与本案无关的第三方人员或权威机构作为
证人,通过保留电话通话记录、音频录像甚至是摄影视频等手段,记录下欠款人同意偿还欠款这一重要事实。
值得强调的是,债务人对债权的确认、请求延期执行、提供
保证承诺以及支付利息等均被视为对还款责任的默认和接受。
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无法奏效,您还可以选择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现行的司法解释等相关
法规,法院并不会自行启动适用于诉讼时效制度的程序。
换言之,如果在
诉讼程序中,欠款人并未针对
诉讼时效进行有效抗辩,那么您的
诉讼请求便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和认可。《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
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