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者身处
试用期间且有意寻求离职,务必在此情况发生前向所任职公司提前三天告之,从而达成对相关劳动
合同的解除协议;
如若已经结束试用期并办理完成转正手续的正规职工,则需至少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宣布通知各自所属公司,以此来合法实现与
雇佣关系的解除。
根据《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利单方决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即实现自身
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
然而,为了避免给用人单位带来财务损失,建议劳动者务必提前向公司发出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