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取得之
发明专利,在未就此进行特别约定的前提下,依照相关
法规规定,视为夫妇双方共有之资产。
依据现行法律所规定的夫妇共有的财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得之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
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之收益;
得自于
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虽未明确声明只属某一方所有者;
以及其他应由夫妇共同拥有的
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