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条件:
首先,必须要有合适且合法的主体参予,即指的是医院以及其相应的医务工作者。
其次,该主体必须在医疗过程中有故意或疏忽造成对方身体损伤的行为。
再次,被治疗者在接受医疗过程中实际遭受了
人身伤害。
最后,要求医疗行为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两者之间有必然的联系,需要得到科学验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