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再婚后,提及到的
婚前财产应被归属为个人所有范畴内,这主要是指在婚姻正式缔结之前,任一夫妻一方在该时期内所已取得之财产。
无论是由动产或不动产能代表的实物财产、无形资产如
知识产权等,只要能够获得相应的法律认可,那么都将依循一切实体法和程序而受到全面的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