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赔付责任的检察机关在接到
赔偿申请之后,应在两个月之内予以生效的赔偿决定。
对于复议机构所做出的复议裁决,赔偿诉求方自收到复议裁决书之日起第30天尚未向人
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递交申请,则双方均有承担
赔偿责任的检察机关应当执行该裁决,并且向复议机构汇报执行情况。
倘若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已经作出了相应的裁定,则收到
裁定书后就应该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
刑事赔偿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赔偿决定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后二个月内执行。
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的,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复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