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确立的准则,
担保合同涵盖了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以及其它具备法律保障的
担保协议。
而这些担保合同时与主
债权债务合同紧密相连的从属合同。
然而,当主债权
债务合同因
违法因素导致无效时,相关的担保合同也将失效,但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
在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之后,如果
债务人、
担保人和
债权人存在过失行为,那么他们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
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