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医方的
医疗过失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程度可划分为四个等级:
首先是全面负责,这意味着
医疗事故所导致的损害结果全部源于医疗过失行为;
其次是
主要责任,在此情况下,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主要来源于医疗过失行为,而其他因素则发挥了辅助作用;
再者是次要责任,即医疗事故所引起的损害结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然而医疗过失行为发挥了次要影响;
最后是轻微责任,这类情况通常表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绝大多数是由于其他因素引发,而医疗过失行为仅产生微妙的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