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
个人财产通常被称为夫妻特有的个人财产。
夫妻间的个人财产,又称为夫妻保留财产,它是在落实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或者夫妻双方的协议,夫妻各自持有一部分的个人所有财产。
以下的财产可以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在婚前行得的个人财产;
(2)一方因为遭受
人身伤害而得到的
赔偿或者补偿款项;
(3)遗书或者
赠予合约中明确指定仅属于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的器具和物品;
以及(5)其他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