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解散婚姻仅有两种可行性路径:
第一种为正式
离婚手续或
登记离婚程序;
第二种则是通过
诉讼方式达成
离婚。
无论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
分居期限为何,例如达到20年甚至30年之久,都无法实现自动
解除婚姻关系这一结果。
根据现行
法律关系,尊重
夫妻感情破裂的客观事实是进行离婚的前提条件,但此处的
感情破裂必须得到充分的
证据支持。
此外,如若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调解流程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法律将严格按照审判原则对案件作出判决,即准许
双方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