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之初,唯有以下六种特定情况出现于员工阶段之时,用人单位方得解雇员工:
1. 员工在
试用期内被证实不合格录用标准;
2. 员工严重违反企业内部规定;
3. 员工严重渎职且自私舞弊;
4. 员工并同时与其他用人机构建立
劳务关系,对于该单位工作任务完成造成显著影响,或者在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后,仍然坚持不予改正;
5. 员工利用欺骗、恐吓或乘势压人等手段强迫用人单位在违背其真实意愿之下达成劳动协议;
6. 员工被法院判定承担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